制定:2021 年 01 月 05 日
修正:2023 年 12 月 15 日
一、補助對象、醫院與標準
1、補助對象:
補助對象:設籍臺中市、彰化縣及南投縣之18歲(含)以下的孩子為優先,因兒虐或性侵害事件正進行相關心理治療之服務個案;且經我國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之兒童心智科、青少年身心科、精神醫師或小兒神經科醫師暨心理(諮商)治療師確認者(需附相關心理評估報告)並開立相關診斷證明書需心理治療者(心理治療含以下:心理臨床治療(個別及團體)、藝術治療、遊戲治療及音樂治療等類別)。前述資格者於年齡屆滿18歲前已進入本服務系統,同一事件持續治療者,得不受年齡限制。
2、醫院:
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
3、補助額度:
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3萬元(以低收入戶為優先)。
二、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
1、申請時間:
(1) 心理治療補助費用,由中區(臺中市、彰化縣及南投縣)設有兒少保護小組醫院之社工員(師)提出申請。
(2) 請補助對象於就診的1個月內,由家長或醫院社工員(師)蒐集並備齊申請之應備文件向協會承辦窗口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(3) 受理申請日期如下:
I. 第一次:1-3月補助款申請期間為4月5日前;
II. 第二次:4-6月補助款申請期間為7月5日前;
III. 第三次:7-9月補助款申請期間為10月5日前;
IV. 第四次:10-12月補助款申請期間為隔年1月5日前。
2、申請應備文件
(1)申請表。(於本會第一次申請與通過審核者,爾後當年度無須再填,僅需附收據、與清單,新年度則需重新填寫送件。)
(2) 申請單位之轉介單。(有診斷證明者免附)
(3) 診斷證明書影本。(開立時間需為一年內,若診斷書已超過開立之一年以上時間,請再回院相關科別評估後,由醫師協助開立診斷書)
(4) 檢附就醫繳費收據正本,並需蓋有治療師每次治療時間及費用。
(5)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。
(6) 匯款存簿封面影本。
(7) 兒保中心個案,無繳費收據者,由兒保中心個管師造冊申請,請備妥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:申請表、申請單位之轉介單(簡述申請原因並請列出個案需治療之次數與時間)、簽到表、心理紀錄摘要表、領據、匯款存簿封面影本。
3、申請文件未備齊者,經本會以E-mail或電話告知,並於次日起2周內補正,逾期未補正者,不予補助及不退還相關資料。
三、審核與撥款
1.本會收到申請文件後,經由協會進行審核,審核時間約為10個工作天,審核完成後以電話聯繫申請人或該院承辦窗口辦理後續事宜。
2.送件時,請協助簽立補助費用切結書(附件2)及檢附請領清冊(附件3)相關資料。
3.本會補助費用將以匯款方式交付申請人,請附上存簿封面影本。
四、注意事項
1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補助。
(1) 未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相關文件或其他必要證明者。
(2) 不具本辦法規定之補助資格者。
(3) 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取得補助者。
2、申請人如有假冒或不實情事,經調查屬實者,嗣後不得再申請補助。
3. 收款人非合庫銀行者,跨行轉帳手續費,逕由立據人應領金額中扣除。
個案之轉介流程
制定:2021 年 01 月 05 日
修正:2023 年 12 月 15 日

檔案下載
1、社團法人臺灣兒少保護促進協會「特殊個案身心治療費用」補助申請辦法(.doc)
2、社團法人臺灣兒少保護促進協會「特殊個案身心治療費用」補助申請辦法(.pdf)
3、社團法人臺灣兒少保護促進協會補助「特殊個案身心治療費用」個案之轉介流程(.doc)
4、社團法人臺灣兒少保護促進協會補助「特殊個案身心治療費用」個案之轉介流程(.pdf)